通知公告
海宁市电子商务协会文件
海市电商协〔2014〕4号 |
关于举办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提高我市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要求,协会将举办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为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有利条件。
电子商务师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进行,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电子商务管理人员或相关经营管理者,以及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或相关经营管理岗位的人员,同时包括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生。
国家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证,可网上查询。
本次资格考试分为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三个等级。参加本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核的,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具体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
报名地点:海宁市钱江西路288号品牌风尚中心网商大厦203室
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3-80771599 吴琳玮
邮 箱:hndzswxh@163.com
银行汇款:中国建设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营业部
户 名:海宁市电子商务协会
账 号:33001636127053011863
附件:1、报考简章
2、报名表
海宁市电子商务协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电子商务 培训 通知
附件一:
2014年海宁市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报考简章
一、关于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针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特征: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目前该职业的考培结合方式把握了电子商务师职业活动的范围与特点,注重了实际工作岗位的职业要求,能迅速提升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不仅对个人,而且对企业都将带来更大经济效益。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官方网站网上查询。
二、能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常见网络工具的配置和使用,网页制作方法,HTML语言基础,病毒防治基础知识,网络商务信息的收集及整理方法,网络广告的特点及发布技巧,网络站点促销的基础理念,商务网站的建设及推广方法,网上单证处理,电子合同基础知识及身份认证,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联系与区别,电子支付的安全协议等。
三、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8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书面或口头答辩形式。
五、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2日起开始报名
六、考试及授课时间
授课时间:周末班,八月开始约8天
授课与鉴定内容:依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课程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中下旬
七、综合费用
电子商务员:1200元/人
助理电子商务师:2000元/人
电子商务师:3200元/人
(费用已包含教材、资料、鉴定、评审与培训费等全部费用)
八、政府补贴
参加本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核的,可享受市人力社保局给予的助理电子商务师1200元/人,电子商务师1800元/人的政府补贴。电子商务员可享受市商务局给予企业的50%的政府补贴。
外地户口的学员,需服务于市辖区内企业,并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享受相同补贴标准
九、报名流程
1、联系咨询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3、提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资历证明、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3张)
4、报名缴费
十、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海宁市钱江西路288号品牌风尚中心网商大厦203室
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3-80771599 吴琳玮
邮 箱:hndzswxh@163.com
银行汇款:中国建设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营业部
户 名:海宁市电子商务协会
账 号:33001636127053011863
附件:培训申请表 |